(新寧縣城凝秀社區的箭樓街居民徐大媽反映箭樓街小巷裡沒有一個消防栓,秦立軍連夜過去查看)
  4月16日清早,陽光還沒照進山峰遮擋的溝谷里,新寧縣委書記秦立軍的車子就駛入了崀山景區。作為當地的縣委書記,秦立軍自己都記不清這是多少次上山“摸情況”了。不管崀山旅游,還是特色縣域經濟,想要發展“高端大氣上檔次”,就得帶頭蹲下去,多挨著土,聽聽群眾怎麼說。秦立軍說,這才是真正的“大事”。(4月24日紅網)
  若對本期《書記去哪兒》新寧篇中的書記行蹤,進行一次全面梳理,則不難發現,新寧縣委書記秦立軍無非是“爬山、上路、鑽小巷、逛田間”,與群眾聊聊天,甚至還會“聽聽小巷居民說哪裡少了路燈和消防栓”,專註關切群眾生活中的“小事兒”。但這一觸接“地氣”,關心群眾小事的“拉家常”,卻在告訴我們一個最朴素也最根本的道理——群眾利益無小事,樁樁件件總關情。
  於廣大的人民群眾而言,他們不僅僅有自己長遠的生計規劃,更有眼前亟待解決的“小事”或“小訴求”。孰輕孰重,如何掂量,這不僅能體現出執政者心中的尺度,更能反映出執政者的智慧。若較為辯證地來審視,所謂關乎群眾生計規劃的“大事”也是一件件“小事”所構成的,兩者之間是一個統一的邏輯關係。顯然,不解決好這些“小事”,又何以辦成“大事”而贏得群眾信任?
  換一句話說,服務群眾,應不棄微末。領導幹部在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時,務必求真務實,心系群眾,不僅僅要立足於大局,看清問題的主流,更要著眼於細微之處。有時候,解決這些群眾比較關心的“小事”,更易令群眾所接受與認可——“利民之事,絲發必興;厲民之事,毫末必去”,這句蘊涵智慧的古話,道出的亦是此理。
  我想真正為人民群眾所接受與擁戴的領導幹部,他們首先也應當消除“只圖虛名虛功”之形式主義,而是要將“群眾利益無小事”做為自己的執政準則,切切實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決“看得見的問題”,譬如多打一個電話,多跑一趟腳,多拉一次家常。因為對人民群眾利益的維護,不是在於領導幹部做了多少驚天動地的所謂“大事”,而是在於從細處著手,真正給人民群眾帶來多少實惠。另外值得註意的是,從細微處著手解決群眾“小問題”,自然更能有效地將矛盾化解,為經濟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與輿論空間。
  當然,如何處理好人民群眾的“小事”與關係整個縣域經濟發展的重大工程,這需要進行辯證的思考與權衡,切不可將兩者割裂開來。因為堅持“以人為本”,細緻入微地對待群眾,解決好關乎群眾實際生活的“小事”,讓群眾滿意才是執政之根本,而“重大工程”則是科學合理地依據當地的資源現狀進行,最終的目的是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多更大的實惠。在實施“重大工程”時,應當切實瞭解並最大限度地回應人民群眾的訴求,爭取人民群眾以主人公的姿態來參與,齊心協力一起推動縣域經濟發展,讓廣大群眾共享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取得的成果。
  總之,從人民群眾的“小事”著手,做好人民群眾的勤務員,這一執政理念體現出宏大的民本情懷,更彰顯出高度的執政智慧。正如秦立軍所說,縣委書記真正的“大事”就是認真聽取群眾的心聲與“小事”。正當一天的行程即將結束時,“路過的居民認出了縣委書記,趕過來問好”,這是不是一位縣委書記堅持“群眾利益無小事”、以百姓心為心的最好詮釋呢?
  文/王小楊  (原標題:《書記去哪兒》新寧篇:“群眾利益無小事”彰顯執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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